信息来源: https://www.facebook.com/assem.org.mo/posts/543766775643101
現金分享計劃宜設適度限制
2012年11月13日,行政長官崔世安發表他任內的第四份施政報告時,表示特區政府將會在2013年延續推行現金分享計劃,並且將金額「加碼」,每名澳門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居民分別獲得政府發放澳門幣8,000元及澳門幣4,800元,較上一個財政年度調升14.29%。
年份 永久居民 非永久居民 升幅
2008 5,000 3,000 ---
2009 6,000 3,600 20.00%
2010 6,000 3,600 0.00%
2011 7,000 4,200 16.67%
2012 7,000 4,200 0.00%
2013 8,000 4,800 14.29%
自2008年起,特區政府一直推行現金分享計劃,用作舒解民困的其中一種措施,而花費在此項計劃的款項,每一年都有增無減。久而久之,隨著人口不斷增加,政府在這方面的開支負擔就會愈來愈龐大。
本研究學會認為政府是時候檢討這項長遠計劃,須作審慎的預測及考慮,同時應增設適度的限制,使真正的澳門人享受此項福利,善用資源,免得浪費。
資料顯示,在第一次現金分享計劃中,受惠人士數目已多達46萬,當中包括長期身處異地持有澳門居民身份證的人士,以及合乎資格領取澳門身份證的1萬1千名海外人士。他們冀望獲得澳門政府發放款項,所以每天都吸引了很多這種情況的異地人士來澳,擠擁到身份證明局辦理身份證。因此嚴重增加了該部門工作人員的工作量,待這些人士拿取到身份證後,又會離開澳門返回異地。
由於這群異地澳門人,不論讀書、工作或生育,均長時期逗留在澳門以外的地方,對澳門來說,他們是未曾付出及沒有貢獻。如果政府仍然以這樣的方法推行現金分享計劃,確實有點過份闊綽,浪費公帑。何不考慮增設一些適度的限制?例如要求受惠現金分享計劃的人士,必須在每一曆年內,逗留在澳門180天或以上,但65歲或以上人士不受此限。這樣的做法可以大大減省了花費在異地的款項,而且亦對真正的澳門人公平,因為他們每天在澳門小城內辛勤工作、每月繳交職業稅款、組織家庭生兒育女,理應獲得與政府分享經濟發展的成果,至於對65歲或以上人士的做法是一種寛限措施,用意是答謝已退休但選擇生活在外地或內地的真正澳門居民,故不設逗留限制。
澳門社會綜合研究學會
2013-01-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