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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 生意紅火,在膠燈上販賣 VPN 帳號給 Lu-Lu 港燦 [打印本頁]

作者: homeinns    時間: 2013-6-30 12:17     標題: 生意紅火,在膠燈上販賣 VPN 帳號給 Lu-Lu 港燦

本帖最後由 homeinns 於 2013-6-30 12:29 編輯

哇,友台膠燈,居然可以容忍這些商業行為,只要一 involve 錢,在中國的小農社會里,一定不會有好的下場。

http://forum2.hkgolden.com/view.aspx?type=SW&message=4528124

還是 Telecom 茶室沒有那麼 $$ 商業化, 不受 $$$ 的干擾, 才會有獨立的意見。

其實如果這些 膠燈港燦 在香港有一個老家,只花非常少的錢,購買一些非常便宜的2手 Wireless G Router,(非常環保,減少 製做電子垃圾), Flash 成 DD-WRT VPN Router, 24 x 365 在香港的老家運行,就可以免費的破網翻墻,而且可以與圍內幾個 “港燦的朋友” 分享,又可靠,又 Secure, 又便宜, 又何苦 ...........呢 ??

以前還沒有被  友台 (HK依PC)封殺前,也無償的協助了不少 Lu-Lu 的港燦,贏得非常好的口碑和網上的社會地位和讚譽,比賺取這幾個臭錢有意義得多。(賺了也不會發達,不賺也豐衣足食)。

本人的床下底還有幾台這些極為古老的 DD-WRT VPN Router (反正已經差不多是電子垃圾),但還可以使用,願意無償的捐獻出來。(環保嗎)
如果你是“港燦”,又是電腦的網絡 Lu-Lu, 不懂得這些東西,而且又可以集合幾位在國內深受共慘黨網絡封殺之苦的圍內港燦兄弟,可以 PM 我提供無償的 VPN 破網翻牆的服務, 一切的費用全免(車馬費也是我自己承擔)。

但爲了進一步利用我這些VPN 破網翻墻的雕蟲小技服務社會,也希望你(作為 VPN 破網翻牆的受益者),自願作出對社會的捐獻(隨緣樂助,金額不拘),捐給任何你覺得是值得幫助的社會慈善團體。(如果捐獻的金額超過 HK$200, 更加可以索取捐款的收據,在次年的入息稅獲得稅務的扣減,讓梁震嬰的政府也承擔該項捐款的 10% 到 上封頂的 15%).

本人不會接觸任何的 “金錢”,以免瓜田李下, 一切在自願和 Honesty 的 system (誠信和相互信任)的基礎上運作。(比在膠燈上販賣 VPN 帳號給 Lu-Lu 港燦更加有意義和生命的滿足感),你們說是嗎 ???因為我已經脫離了小農的口腔期(因為已經衣食富足啦),要按 Maslow 的理論,尋求高一個層次的精神滿足感哦。 (這就是香港 與 強國不同的地方啦 !!!)
作者: jeanyau    時間: 2013-7-3 18:16

希望 可以幫到更加多有需要的港燦
作者: benny989    時間: 2013-7-9 07:12

希望樓主深思 唔是錢問題 本人真事  原本想法和你一樣 分享給一些網友VPN破網 大約3年前 差佬上來幾乎鎖我 後來扣留我所有電腦器材 話查到我屋企IP有人去一些官方論壇攻擊老共 後來大約半年后通知我攞返的嘢
作者: blizzard2    時間: 2013-7-9 09:15

收錢能解決責任問題嗎?
應該要助人自助,一人一server。
作者: homeinns    時間: 2013-7-9 21:59

本帖最後由 homeinns 於 2013-7-9 22:23 編輯
大約3年前 差佬上來幾乎鎖我, 我屋企IP有人去一些官方論壇攻擊老共


香港還沒有通過 23條的立法啊,  攻擊老共是沒有罪的 ??

香港的 差佬用什麽法例的依據來鎖你呢 ??你又不是 BT 天皇,電腦裏面沒有這 BT 的種子,就不用怕。

而且你的 Router 內,有 VPN Server, 可以證明有其他的人可以利用 VPN 改變 IP 來透過你的 IP 犯罪,在目前的英治法律下,是不用怕的,只要自己是光明磊落就行啦,可以挺起腰板來做人。   

在英治法律下,是很少冤獄的,但反過來,大陸的法律下,就有很多冤獄,很多 “平反”,在中國的近代歷史里,累見不鮮。歷史是不會有錯的。

香港的 “警察”,應該還沒有變成國內的 “公安”,但將來就很難保證啦,尤其是如果 23條在香港通過的話,就有法律的依據啦。

在目前的英治年代遺留下來的普通法下,只要你沒有做過,光明磊落,就什麽都不用怕

因為在 英治年代遺留下來的普通法下,控方是要提出沒有任何疑點的 “鐵證” 才能夠入罪。

但在 共產的黨的所謂“法律”下, 是反過來的,是被告要提出沒有任何疑點的 “鐵證”去證明你沒有犯罪, 才能夠有機會脫罪(但也有可能不能夠脫罪),
而且國內個人的利益,還要向國家,民族,和黨的利益 讓路, 而且,國內的法庭宣判後,還要被告承諾,永不 “上訴”,推翻判決。簡直令西方文明世界的法律界專業人士噴飯 (但只要政治環境改變,以前的法庭判決,就可以 “平反”的),  TIC (This is China),沒辦法。
作者: homeinns    時間: 2013-7-9 22:19

能夠讓該人分享你的 VPN, 就一定是你可以信任的人。(不會用你的 IP 去犯罪)

如果這個你信任的人,出賣你的話,它就不是一個堂堂正正的 “”, 是一隻禽獸而已。

這個世界如果沒有  TRUST (互信), 就會十分恐怖的,
現在的社會就是一天一天的朝著這個方向前進。 非常悲哀, It is sad, but true.

最後,什麽人都不信任,只信任 $$$$,  最終就是窮到只剩下錢 (小甜甜就是一個最好的範例)
作者: tomleehk    時間: 2013-7-10 17:04

希望樓主深思 唔是錢問題 本人真事  原本想法和你一樣 分享給一些網友VPN破網 大約3年前 差佬上來幾乎鎖我 後來扣留我所有電腦器材 話查到我屋企IP有人去一些官方論壇攻擊老共 後來大約半年后通知我攞返的嘢
benny989 發表於 2013-7-9 07:12


Any warrant issued by the court to the police to get into your house ? If not, I believe you can raise complaint.
作者: benny989    時間: 2013-7-11 11:46

差佬出示了搜查令  反正已經過去左  現在都有給朋友用 但是在NAS開左syslog backup log 這樣對自己保護滴
作者: homeinns    時間: 2013-7-11 12:07

我深信你應該還對 英租界年代遺留下來的普通法有信心吧。

再加上你的 VPN NAS 内的 Log, 並且光明磊落(不像那風水師,做左唔認,人在做,天在看),
在英國普通法下,發生“冤獄” 的可能性,比那有中國特色的,可以按長官的意志而平反的 “法律” ,發生的機會率低得多

但你要小心,隨著香港特區的警察慢慢的 “公安”化後,可能案發 2年後,才去拘捕哪一個無辜的你。(好像那陳玉峰的案件),所以你的 VPN NAS 内的 Log 要起碼保存 5年或以上才能夠 Delete。
作者: eric1874    時間: 2013-7-11 19:22

差佬出示了搜查令  反正已經過去左  現在都有給朋友用 但是在NAS開左syslog backup log 這樣對自己保護滴 ...
benny989 發表於 2013-7-11 11:46



    呢位ching..你好..我就係當年果個用你vpn做違反惡法野的朋友..係呢度我只能同你講聲對唔住!!我依家已經受到了法律的懲罰,希望你原諒我,好嗎!
作者: benny989    時間: 2013-7-11 23:54

呢位ching..你好..我就係當年果個用你vpn做違反惡法野的朋友..係呢度我只能同你講聲對唔住!!我依家 ...
eric1874 發表於 2013-7-11 19:22



都過去左 沒有所謂啦 雖然不知道你發什麽導致這樣  但是真得不值得  
作者: homeinns    時間: 2013-7-12 00:24

本帖最後由 homeinns 於 2013-7-12 00:34 編輯

恕Homeinns八卦,2位 C-Hing 的歷史瓜葛,是不是在友台(HK依PC)上發生的歷史往事呢 ?(我已經在多年前被 HK依PC 封殺左,現在只能夠做 CD-ROM)

但我還是不明白,在網絡上攻擊老共,按英租界年代的法律,是沒有任何依據去入罪的。

究竟其中一位 C-Hing 犯了什麽的網絡罪行,能夠觸動香港的 ”公安“ 去拿著法庭的 Warrant 闖入民居,沒收老百姓的電腦,應該是一些非常嚴重的網絡罪行, 並不是 在網絡上攻擊老共 那麼簡單。

既然 2位 C-Hing,大人有大量,已經冰析前嫌, 可不可以公開,究竟是  ”犯了那一條網絡上的法律,可以嚴重到觸動香港的“公安”呢 ???

如果 “在網絡上攻擊老共” 是能夠入罪的話,那麼,友台(膠登)的數據中心,就要長時間駐紮有“公安”進行嚴密的審查。按英租界的“法律”這是不允許發生的,因為人權和私隱的問題。
作者: benny989    時間: 2013-7-12 02:04

我不是現實認識果位仁兄 也不知道他做左什麽 後來差佬歸還器材給我也沒有說什麽
作者: Shenzhen_on9    時間: 2013-7-12 08:27

可能是陈冠A 那些东西.
作者: eric1874    時間: 2013-7-12 10:18

恕Homeinns八卦,2位 C-Hing 的歷史瓜葛,是不是在友台(HK依PC)上發生的歷史往事呢 ?(我已經在多年前被 ...
homeinns 發表於 2013-7-12 00:24



    你好,本人是一個信仰法輪大法的香港居民..因太太單程證還未審批..所以要經常來往中港兩地.我當時用benny989兄的vpn來破網..並且用msn和大法同修溝通..
當時我是用benny兄的vpn加上tor的程式來上網的..沒想到這樣也會惹來邪黨的迫害和麻煩//
再次向benny兄道歉!!
作者: ban_account    時間: 2013-7-30 13:38

回復 15# eric1874

咁就難怪啦!
奉勸師兄認請信仰,不要被人利用。
因為在內地法O工是被列為邪教及顛覆國家組織,所以在內地要小心。
作者: lamsoft    時間: 2013-7-30 17:34

你好,本人是一個信仰法輪大法的香港居民..因太太單程證還未審批..所以要經常來往中港兩地.我當時用b ...
eric1874 發表於 2013-7-12 10:18



    翻牆上網不會被香港警察拉瓜?
作者: tomleehk    時間: 2013-7-30 19:20

本帖最後由 tomleehk 於 2013-7-30 22:18 編輯
翻牆上網不會被香港警察拉瓜?
lamsoft 發表於 2013-7-30 17:34



Just 翻牆上網  <= In HK or China, I don't think so
Communicate with 邪教及顛覆國家組織 <=  In China, yes of course. For benny's case, I believe the warrant was for investigation and collection of evidence upon request from China side. HK police cannot charge you nor send you to China for 顛覆國家 charging since basic law article 23 still has not been established in HK.
作者: homeinns    時間: 2013-7-31 11:53

本帖最後由 homeinns 於 2013-7-31 12:04 編輯

謝謝 C-Hing 那麽坦白的分享,讓我們透過互聯網廣泛的知道這個鄰近地區雖然表面上是硬件的強國,但其背後的軟件原來是那麽恐怖的。

原來香港號稱還是公正嚴明的 “香港公安”, 已經受到國内的 “國安” 的黑手控制,國内的國安 Log 下了與髮倫公的電子通信 Data Stream,然後從中把 Data Stream 内的 IP Header information 抓出來,結果另一位無償捐獻出 VPN IP 的無辜 C-Hing 受到“香港公安” 的滋擾。   現在我完全明白啦,謝謝 C-Hing 的和盤托出, 讓我們透過互聯網廣泛的把這個 “香港公安” 為國内阿爺的“國安”作爲走狗的鉄一般的事實,廣泛的傳播開去。

以後我們就知道應該要怎樣做啦!!!  
怪不得 “拉登” 永遠不使用那些有可能留下 Digital Clue 的無綫電話,和互聯網的通信辦法,還是使用古代的飛鴿傳書,而書信的内容,用最原始的加密的辦法, 與現代的高科技完全隔離。

如果真是要在網上搞這些令到阿爺 “屎忽痕”的東西,就一定要使用一些另類的 “打遊擊戰”的現代高科技,  IP 當然要非常的隱蔽(不要使用自己的 IP, 或者好朋友的 VPN 假IP),而且電腦的 MAC 地址也要隱蔽(DeskTop 電腦,要用那些一次性,用完就掉的 LAN Card, LapTop 電腦就要用那些一次性的 PCMIA 的 LAN Card), 使用公共的 WiFi (當然沒有天眼錄影地方的 WiFi),再套入一些外國付費的 VPN (最好是美國的 IP),當然付費不能使用自己的 VISA 卡付費以免留下 Digital Clue。

香港目前的 “英治年代遺留下來的普世標準的普通法”就比較好一點,因爲  “香港的警察只執行,上法庭時控方是要提出無可置疑的鐵證才能夠入罪的,而且如果在證據上有任何的疑點,利益是歸于被告的。(因爲英治年代遺留下來的普世標準的普通法,是 ”寧願放過,都不原意殺錯,做成冤獄, 因此在普世的文明國家裏,是很少有 “冤獄”的, 判例建立以後,更加沒有那些叫做“平反”這個富有中國特色的鬼玩意兒。)。

但國内目前的法治,簡直令到普世的法律專業人士為之 “噴飯”。
因爲國内的所謂“法律”是完全與普世的法律相反的,它的背後精神的 “寧願殺錯,都不願意錯過”,因此國内有那麽多的冤案,幾年后,當領導層變動后,又可以平反的。 (在中國的近代史裏,這些冤案已經累見不鮮啦)

如果你被國内的公安或者國安抓到,是要你(被告)提出不可以置疑的鐵證,證明你沒有罪,才有機會脫身,而且如果你提出的證據有任何疑點的話,利益是歸于控方的(就是阿爺)

深信不用多少時間, 香港在這方面是慢慢地與國内接軌的,但不遲于 2047年 (一國兩制的 50年有效期結束后,就會實行一國一制度(當然含法律制度啦)),香港目前的警察就會公安化啦。我們的VPN 破網翻墻的 VPN Server 就要搬去海外親友的家。  

哀哉中華,只要給你2口飯,你就要做順民,不能夠吭一聲,要不然的話, 連 2口飯都不給你吃,更不要說思想上的自由 ......和上網的自由 ..............

這個 Case 已經證明,鄰近近地區的強國,還是一個非常 ............... 的地區,與普世的價值是不一樣的。(套用它們的用語是:-   富有中國特色嗎 TIC This Is China 嗎)
作者: homeinns    時間: 2013-7-31 12:19

本帖最後由 homeinns 於 2013-7-31 13:16 編輯

我建議你,如果要繼續從國内與 髮倫公用電腦溝通的話。

去淘寳,買一張上網卡。(人民幣 90元,包 2G 流量, Activate 后,3個月内有效)
(當然網絡上付款的話,要找一個國内的 “白粉道人” 去當替死鬼)

去買一個美國的VPN 戶口(建議是 strongvpn), 當然VISA 網絡付款也是找一個“白粉道人

以後你從國内就用這個流動數據卡,透過美國的VPN 與你的“髮倫公” 朋友們溝通。就不會連累街坊和朋友。

我深信,劉曉Bo 的老婆也是用這個辦法的。
作者: lamsoft    時間: 2013-7-31 12:44

Just 翻牆上網
tomleehk 發表於 2013-7-30 19:20


響鐘割就告左你好耐, 香港未必得, 我估係做左啲HACKING或未經授權下載檔案既行為...
雖則香港回歸左一段時間, 但司法還是獨立....以言入罪可能性不大
作者: homeinns    時間: 2013-7-31 13:35

本帖最後由 homeinns 於 2013-7-31 15:58 編輯

恕我無知:-   
究竟 髮倫公 做了那些罪大惡極的事,令到 阿爺那麽怒呢 ??

宗教總是導人向善的嗎,練練功,強身健體,有什麽大問題呢 ??
莫非髮倫公明刀明槍,要推倒目前的共匪(晚清)政權,成立新的“太平(髮倫)天國” ?

在香港的普通法下, 是沒有 髮倫公 這個法律用語的, 因此在香港是合法的,而且在香港的主要大陸同胞好像螞蟻和蝗蟲那麽多的地方(例如:-旺角女人街行人專用區, 尖沙嘴5支旗杆, 灣仔天橋,銅鑼灣 Sogo 對開,都有髮倫公的常設攤位,展示血淋淋的圖片,看來應該是一些鉄一般的事實)..............

看來,爲了保持中立,多元思考,要去 Wekipedia, Google 搜尋一下 髮倫公 與 共慘黨在歷史上的恩恩怨怨。 (髮倫公應該是一個最近這 10~20 年才出現的東西, 爲什麽已經那麽扎馬呢 ???  一定要從多角度,看一看歷史, 不能夠相信 BaiDu, 因爲已經是有偏見,受到共慘黨控制的,一定要看其他的 Wekipedia, Google, Yahoo 等 搜尋器,再綜合自己的獨立判斷,才能夠有結論的。

宗教,應該是沒有任何問題的,  爲何共匪那麽懼怕呢 ?? 背後一定有 “貓膩”的, 讓我們用自己獨立思考的腦袋,去中立的評價一下吧。
作者: blizzard2    時間: 2013-7-31 13:47

我個人對"宗教"有些偏見,總覺得係利用人内心的脆弱去榨取金錢。所謂的"向善"只是用以接跟目標的手段。
作者: ban_account    時間: 2013-7-31 15:14

法o工在內地曾經有一批官員信徒,而教主想利用這批信徒控制地方政府。所以教主才出走去美國
作者: homeinns    時間: 2013-7-31 16:10

很感恩互聯網,只要一 Google 就什麽都知道。(千萬不能用 BaiDu, 因爲已經陷共)。

原來  髮輪公, 曾經在北京在中南海 (香港的政府總部公民廣場)舉辦了一次小型的 鹿肆 行動,包圍黨中央的聖地(中南海),摸老虎的屁股,怪不得,共慘黨恨之入骨。(尤其是在鹿肆,哪一個 Pain in the Ass 之後,相等于向共慘黨的傷口撒鹽

http://zh.wikipedia.org/zh-cn/%E6%B3%95%E8%BD%AE%E5%8A%9F
只要一 Click 就什麽也知道啦。

一份2008年的美国国会报告中说,在1990年代有数千万人修炼法轮功。[5];上海电视台在1998年曾报导:髮輪公功因炼功时不受场地时间限制及无意念引导等不同于其他气功的全新内容而独树一帜,港澳和全国各地都有群众自发炼功,并传遍欧美澳亚四大洲,称全世界约有一亿人在学髮輪大法[6]。

由于髮輪公追随者于1999年因其活动受政府打压,在中南海附近的中国国务院信访办上访被视为继六四天安门事件后在中国参与人数最多的抗议活动,遭中国政府宣告非法及镇压, 引发世界对中国政府关于宗教自由及人权政策的相关争议。[7]

根据国际特赦组织提交的报告,中国共产党自1999年7月后对髮輪公修炼者的镇压迫害包括一系列的意识型态改造及再教育,及法律范畴外的威胁措施,包括拘留、强制劳动及刑求。[8]美国国会研究报告则指出, 中国共产党在“宣告髮輪公为非法时”进行了多方面的宣传战。[9]
作者: ban_account    時間: 2013-7-31 19:31

本帖最後由 ban_account 於 2013-7-31 19:51 編輯

人家就是要打正旗號要推翻供慘正權,美國說是宗教迫害,我就不認同了。
因為沒有一個宗教由一開始說要推翻某某政府,如果有請大家列舉。
所以可以說是政治迫害,但我不會覺得法O工是宗教而會當係政治組織。
以下是佛教法師一些見解:
http://idaiwan.pixnet.net/blog/p ... B%E6%95%99%E6%98%AF
作者: tomleehk    時間: 2013-7-31 22:08

本帖最後由 tomleehk 於 2013-7-31 22:13 編輯
因為沒有一個宗教由一開始說要推翻 ...
ban_account 發表於 2013-7-31 19:31


太平天國

http://zh.wikipedia.org/wiki/%E5%A4%AA%E5%B9%B3%E5%A4%A9%E5%9B%BD

太平天國(其中「天」字的兩橫上長下短;「國」字寫作「囯」內為「王」字),後期曾先後改稱上帝天國、天父天兄天王太平天國[1]。1850年末至1851年初,由洪秀全、楊秀清、蕭朝貴、馮雲山、韋昌輝、石達開經過多年傳播拜上帝教,在廣西金田村組織團營,發動對滿清朝廷的武力對抗,後建國號「太平天國」,並於1853年攻下金陵,號稱天京(今南京),定都於此。太平天國武裝力量先後發展到廣西、湖南、湖北、江西、安徽、江蘇、河南、山西、直隸、山東、福建、浙江、貴州、四川、雲南、陝西、甘肅諸省,攻克過600餘座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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